近日,在玉林市玉州区苗园路城站路口,一辆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车被2辆出租车挡住去路。其中一名出租车司机竟以“闯红灯会被罚款”为由拒绝让路。5月14日,该出租车司机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于当天下午4时41分,2辆出租车前后停在涉事路口的左转车道上,此时道路信号灯是红色。当消防车闪着警灯到达路口时,后车向前挪动了几步,但前车纹丝不动。随后,一名消防员下车,快速上前要求对方让道。
“我2次要求司机让路,他都没有理会。”消防人员称,直至绿灯亮起,两车才驶离路口。“当时有一辆车发生自燃,我们正抢时间去灭火,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5月14日,玉林消防部门向辖区四大队交警反映此事。当天下午,交警通知2辆出租车司机前来核查,事发时后车的驾驶人钟某称,其听到消防车警笛后,本打算避让,因前车阻挡,才无法驶离。
当天下午4时,前车司机欧某到场。起初,欧某以为自己系因闯红灯受罚,在接受询问时,还一个劲地辩解是消防员要求自己让路的。欧某还称,事发当时曾反问消防员:“我闯红灯了,会被罚款200元记6分,谁负责?”
为让欧某心服口服,民警让其观看了整段监控视频,并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 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经教育,欧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欧某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其所在出租车公司。而在本次事件中,钟某有主动避让消防车的行为,因此对其不作任何处罚。
据了解,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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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交警部门表示,避让车辆误判被罚,司机可以申诉。一般情况下,“电子警察”抓拍后,还要经过民警审核,紧急情况下避让特殊车辆的行为不会录入交通违法行为系统,如若收到罚单,可以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提出行政复议,核实后可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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