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8日电(经济日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收紧国有资产分级监管,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将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全部移交给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据悉,管理措施的出台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监管。2007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了规范。之后陆续出台了几个规范性文件,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重组,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这次对分散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和集中,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行为类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订了统一的部门规章。
管理措施调整和完善了一些规则。例如,与证券监管规则保持一致,减少重复监管。明确了公开征集和转让的征集期限和受让方的选择,细化了操作流程,提供了系统的可操作性。特别要求公开征集信息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设定方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确保各类所有制实体都能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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