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宪法建设和宪法运行的基本精神。空不能产生宪法。它必须反映当时一个国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这些方面的集中体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力制约和民主集中制。
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认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民族性质,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其次,它确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经济基础。最后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组织保障。重点理解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权是指人作为人的权力。人作为人,维护自己的存在,形成独立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提高自己的权力。《宪法》保障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于2004年将其写入《宪法》。
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法治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治国;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个部分相互监督和制约,以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第二,国家权力的制衡。在我国,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是监督,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若干部分,由若干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制衡原则是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相互制约和平衡。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是集中全党全民智慧,实现民主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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