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网消息:王小姐于11月2日在位于东丽区金堂路的恒信家居店购买了一套样品沙发和卧室家具。四天后货物到家后,她发现家具有严重的缺陷。她要求商家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商家只同意维修,不同意更换。
花一万元买的家具有缺陷
王小姐反映当天和妈妈一起来恒信家居店,销售人员说店铺即将搬迁,样品全部打折出售。经过对比挑选,他们看中了一款欧式沙发和卧室家具,现场看到的样品完好无损。当时销售人员没有说明家具有缺陷,所以花了近1.4万元买家具。11月6日,家具送回家时,王小姐发现卧室床箱的支撑架板坏了,安装人员只用小铁片固定,沙发靠背的雕花部分也发现明显坏了。她马上联系了销售人员,但对方说家具卖了之后的问题商店不负责,而是推她一个微信号联系售后。
要求商家更换,拒绝维修
申请售后服务的流程完全由电脑自动回答。填完之后,王小姐只接到电话了解情况,然后就没有消息了。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12315,要求商家更换家具的残次品,由新立街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调解。经过一番调解,商家表示王小姐购买的家具是样品,不能退换,不享受“三包”服务,目前只能维修。王小姐说不接受维修。
商家说样品不享受“三包”
记者随后在王小姐购买家具的当天联系了销售人员。她说王小姐买的是样品,但是有瑕疵。买之前她给她解释过,她接受了才买的。购物清单上还印着“产品有缺陷,不负责退货或更换”。记者还联系了天津恒信家园的监管部门。经调查,工作人员回复,王小姐购买样品,不退换,不享受“三包”服务。提供维护是个例外。
律师:商家不能用霸王条款来逃避责任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秀杰律师表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层面上只有“商品”的概念,而没有“样品”与“非样品”的区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该法律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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