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规定》征求意见
见《深圳客户》,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8日。记者7月6日获悉,深圳市司法局正在就《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规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个意见稿完善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概念,对月、季、年终奖等特殊工资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做了一些修改。
据介绍,《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保障全市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的目的是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平衡和保护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条例》结合深圳实际就业情况,修订完善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概念,建议将实际支付工资的固定部分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同时规定,职工工资从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止计算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按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支付月奖、季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职工工资。
意见稿还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其中应当包括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算和支付期限、支付时间、劳动者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等应付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和工资账号,工资支付表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此外,意见草案还废除了雇主必须向工人提交工资清单以供签署的强制性要求。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保证职工当前和长远利益的结合,意见稿建议全市最低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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