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等级怎么领证?
孩子们,请注意
一、异议和成果验证
考生对主观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港澳考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书面成绩核定申请。居住在台湾省的考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将书面申请转到台北进行成绩验证。
根据《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对主观考试成绩的核查仅限于审查申请人试卷上各题成绩的合计计算和登记是否有误。如果检查结果按要求核实并通知我,就不会再核实了。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候选人未提出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达到2018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12月5日8:00-12月14日24: 00登录司法部(http://www.moj.gov.cn)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8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手续后,于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注册时,户籍在放宽注册条件的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条件的申请人,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如有2018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四种情况,户籍迁入放宽登记资格的地区,且主观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放宽合格成绩的,可书面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享受12月5日至12月14日的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在内地(大陆)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居民,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生参加港澳考区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省的居民,在收到《2018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书》后,可办理台北市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转移。
▲2019年普通院校和军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科毕业生)和申请同等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将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应当如实填写《2018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当场提交以下材料:
★ (1)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应同时提交港澳居民的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原件,台湾省居民应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或台湾省居民的内地旅行证或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放宽合格分数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 (2)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3)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与本人网上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上传的照片相同。
★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三,要特别注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不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和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内容转自司法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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