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12月30日电-12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布吉首富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钟继华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布吉首富温寿安至今在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钟继华利用伪造的《住宅用地购买合同》和伪造合同所指的土地位置,参与诈骗源丰公司200万元,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1997年,源丰公司在布吉镇布吉中学斜对面购买了一块6085平方米的土地。在元丰公司基本完成挖山推山工程后,被称为“布吉首富”的第九矿业公司董事长温守安向公司出示了《住宅用地购买合同》复印件,并要求原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副经理钟继华作证,元丰公司正在开发的约1500平方米土地是1986年由温守安从原布吉房地产公司购买的,并要求元丰公司停止开发。
随后,温守安凭《土地收购合同》和钟继华的证明向布吉镇政府、土地局等部门投诉,要求停止源丰公司的土地使用和建设申请程序。因此,剧情的发展被搁置。
2007年底,由于地铁长隆站项目需要临时征用远丰公司的上述土地,有关部门要求远丰公司尽快与文守安协商解决争议,以免影响地铁建设。
在此期间,钟继华充当了中间人。元丰公司经过多方协商,与文守安协商签订了《赔偿协议》,向文守安支付了200万元的“赔偿金”。“中间人”钟继华也从远丰公司获得了10万元的“茶费”。
2008年,远丰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经知情人提醒,发现土地购买合同存在问题,并报警。公安机关将合同送国内几家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均显示合同涉嫌伪造。此案被列为2010年公安部910号督办案件。
2010年6月2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温守安和钟继华。钟继华在同一天被捕。另一方面,文守安自被告知被捕后已潜逃。
2012年5月,该案由龙岗法院一审,钟继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钟继华拒绝接受上诉。2012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龙岗法院重审。
2014年1月4日,龙岗法院再审宣判,被告人钟继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然而,在保释候审期间,钟继华逃脱了。但2月20日,深圳公安成功逮捕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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