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布《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新快报
记者杨英杰报道,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发布了《东莞市事业单位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在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职员工相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未完成规定学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根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主要分为初任培训、晋升培训、在职培训、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培训五类。同时,很明显,在脱产培训学习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人技能岗位按照有关规定,经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与工作性质相关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考核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理论和知识的应用等。,并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聘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完成每年规定学时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在第二年年度考核中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后进行评分,不能评为优秀;培训不合格、不符合培训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据市人力资源局相关人士介绍,2010年,东莞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均按要求设置岗位,全员上岗,对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很多机构的岗位主要是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工作人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因此,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应尽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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