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日报》报道,1981年,上海、浙江、江西三地发生“连环触电抢劫案”,造成3人死亡,震惊全国。事件发生31年后,60多岁的犯罪嫌疑人艾落入网中。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公开判处艾死刑,缓刑两年,没收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
根据检方的指控,由于艾当时生活贫困,在江西老家看到有人触电钓鱼,所以有邪念。1981年8月,艾以“李一清”的化名住进了本市静安区的一家旅馆。他用完所有积蓄后,盯着室友的财产。他的室友在睡觉时,用一根准备好的电线连接电源,电击了受害者的耳朵,导致他死亡。他偷了200元现金和一块100多元的手表。同年8、9月,艾以类似作案手法抢劫浙江、江西两家酒店,造成两人死亡。
经过三代刑警的不懈努力,2012年4月,警方在指纹数据库中发现了另一个与31年前命案现场非常相似的指纹,指向艾,最终警方在江西南昌的建筑工地找到了他。一审时,艾当庭翻供,仅承认一起抢劫案未造成被害人触电死亡,并否认与其他三起谋杀案有关。
针对艾在法庭上的陈述,法官在判决前解释了争议的焦点。艾·洪光在审判中指出,他曾被严刑逼供和诱导招供。经调查,法院根据同步录音录像和体检报告发现,没有证据证明他曾遭受刑讯逼供和诱导招供。同时,根据从犯罪现场提取的指纹、旅客登机牌上的笔迹、证人证言等证据,符合艾的特征。此外,艾每次通过出具虚假介绍信和使用假名入住酒店时,都会在室友熟睡时将其电击,被抢劫的财物包括数百元现金和手表、钢笔等物品。虽然艾被捕已经20多年了,但法院还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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