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晓明
“面对2.5亿多老年人,我们还没有做好准备。”广东财经大学教授陆晓明去年年底成立了一个研究所,研究老龄化社会的法治问题。
在很多人眼里,陆晓明在这一步走得太超前了,因为中国专门研究老年人法律的学者很少。而且,法学作为一门传统学科,有自己的传统学科,如宪法、民法、刑法等。“老年人法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需要打破一些学科壁垒”,陆晓明说,虽然很难,但必须有人走出这一步。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安娜
“卷入”未开发的土地
陆晓明的办公楼暂时被一片荒地包围着,这很像他此刻的心情。2018年底依托法学院成立广东财经大学老龄社会法治研究所。
在学会成立之前,他很清楚老年法学的研究在国内还是一个刚接触的、没有系统的耕地。为了寻找经验和盟友,陆晓明到处寻找。他发现目前国内只有两家老年法学学术机构,但“并没有进入实质性的研究,至少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深入的研究成果”。
然而,这并没有影响他的信心。陆晓明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庞大,而且还在不断增加,老年社会涉及许多法律问题。「举例来说,现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大纲提出港澳老人可以前往珠三角地区养老,那么养老保障制度如何对接和协调?这涉及到诸如承认养老机构的资格和协调养老金结算规则等法律问题。”陆晓明说,迫切需要法律监管。
陆晓明说空没有采取这一步骤。多年来,他一直从事民商法研究,但在实践中,他总是发现老龄化社会的一些问题,如老年人教育、老年人社会服务等。
尤其是近几年,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需要依法监管的问题激增,这总会敲打他的神经:“比如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时的权益保障,就需要老年人特殊就业。法律;再比如,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如果一对夫妇是独生子女,基本上要养活4~8个老人和1~2个孩子。其中,在家庭养老不可持续的情况下,如何重构养老服务体系,如何设计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如何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责任的实现,这些都需要法律规范……”
给老师发一个“召唤令”
如何养老,将是一代人的集体问题。陆晓明说,这个“痛点”无法避免。
“如果你还希望传统的家庭养老,那是不可能的。”陆晓明希望每个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即将到来的现实。而这个现实需要从法治层面寻找解决方案。比如他说:“目前很多养老机构都是公立和私立的。简单地将法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是不可行的。其实经营养老机构需要更多的感情,即使盈利也是微利,付出的过程漫长而艰辛。所以,这些养老机构应该分类监管。”
面对这些问题,陆晓明觉得他不能再等了,必须在研究上向前迈出一步。他设计了一个“理想方案”:在学校法学院的基础上,成立老龄化社会法治研究所,将老年人法的研究课题纳入法学研究的各个方向。他说,法学院的学科设置和人才储备比较齐全,可以指导老师进行研究。“比如做法理学研究的老师,可以研究老年人的保护问题;经济法教师可以学习养老保险和福利制度;民商法教师可以学习监护制度、老人信托、遗嘱制度;国际经济法教师可以研究不同国家老年法的比较。”
但是,他只动员了老师,“不可能给每个老师分配任务”。学院成立快半年了,有老师收到了这个“召唤令”。目前研究有所进展,一些非营利组织也来寻求合作。初步设想围绕“家庭社会养老法律研究”开展研究合作。
完成案头工作是当务之急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信息。国内几乎没有研究养老法问题的知名学者,也找不到养老法研究的优质成果。”陆晓明指着桌子上的七八本书,说这是他在中国能找到的关于老年人法律的专著。“这点积累远远不够”,于是他把目光转向了这个世界。
陆晓明说,事实上,许多国家现在都面临老龄化问题。“比如英国,由于老龄化,经济负担重,问题多。”他分析了邻国日本,说“他们比中国更早进入老龄化,有很多值得借鉴的法律制度。”。陆晓明计划,“现在我想先做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翻译工作,这样在中国做研究的时候,就会有可以参考的比较法规。”
不过,他也看出难度不小。“系统的收集、翻译和整理工作是巨大的,需要资金和组织的支持。以研究所目前的能力,我们做不到,只能一步一步来。第一,从某个国家的某个角度逐渐积累。”最好的解决方案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国家老龄委员会将组织一批专家学者进行系统研究”。
陆晓明哀叹他的研究所现在只有一个“单身汉指挥官”。“其他老师可以说是研究成员,也可以说不是。现在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人员和资金,尤其是资金。有了资金,才能形成稳定的团队。”
令人高兴的是,一些感兴趣的老师已经开始在这一领域工作。“有的老师有自己的留学经历,愿意组织翻译相应的国家养老法的资料。比如刘伟老师、李卓宇老师已经开始整理翻译日本法律资料;龚老师、、张永义老师也开始考虑英文法律的翻译问题陆晓明说,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明年能出版一两本翻译材料。
他很高兴人数在逐渐增加。“我相信,学者毕竟要有使命感。他们不能等待,不能依靠,不能想要。他们只有在国家投资之后才能做。”目前,他最初设想每年组织各国专家就一个主题举行富有成效的研讨会,以便形成一系列研究。最近一次会议将在今年下半年举行。
谈话
老年人是前所未有的
世界上没有现成的经验
广州日报:为什么你认为有必要系统地研究老龄化社会的法治?
陆晓明:我们对老龄化的严重性以及在老龄化社会中研究法治的重要性了解不够。中国正在推进法治,正处于高度老龄化时期,所以老龄化社会的法治应该受到重视。老年人不同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事情,但歧视、处理能力和对复杂社会的歧视都在下降。因此,一些MLM组织和非正式保健组织经常攻击老年人。
另外,老年人到达养老机构后,自我保护能力很弱。如何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
广州日报:养老机构需要法律规范什么?
陆晓明:有一些关于养老机构的标准,但它们相当模糊。比如“盈利”就是一种模糊状态。现在为了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国家提供了包括减税免税在内的优惠条件,但是很多养老机构仍然无法盈利。因此,一些机构与老年人串通收取医疗费用。这种现象现在很严重,需要引起重视。
目前,也有一些非常受欢迎的公共养老机构模式。但是国家的资金毕竟有限,这样并不能解决养老幼儿园的普遍性问题,很难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然而,公共非模式养老机构也将面临另一个问题。由于“旱涝保收”,工作人员往往服务质量差,没有发展动力,导致许多养老设施闲置。
因此,最终构建什么样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法治的顶层设计。目前国家想了很多办法,但是老人数量空前,情况非常复杂。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国际上,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
广州日报:现在社区养老会不会也面临一些法律问题?
陆晓明:当然。比如现在有的地方利用信息设施给老人佩戴电子设备,有基本的健康测量,可以远程监控,是一种很好的手段。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个人隐私的保护。如何平衡两者是一个法律问题。
如今,我们正在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但在目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很多社区养老机构为了控制成本,没有专门的产权房,而是使用闲置公房。这些公房没有产权证,很尴尬:达不到设立养老机构的要求,更谈不上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这是设立机构的法律条件。
看破得失的人继续坚持
广州日报:你做老年研究的终极理想是什么?
陆晓明:推进养老友好型社会法治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感、安全感、幸福感和老有所为的法律保障,让每个老年人都能拥有幸福的晚年。
广州日报:有没有想过给全国各地的学者发“召集令”?
陆晓明:这个目标有点大,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我认为应该一步一步推进研究进展。当然,如果有组建老年法学研究联盟的可能,我非常愿意亲自参与和推动。
广州日报:为什么坚持?
陆晓明:我出生在一个军人家庭。我母亲很早就去世了。我父亲把我带大的。父亲在战场头部和腿部中弹受伤,猫耳洞严重风湿。他一辈子只是个农民,平凡却不平凡。虽然他的生活很艰难,但他一直教导我们要热爱国家和家庭,他一生都是始终如一的。家和国家的思想可以说是深深的印在了我的灵魂里。我个人一直觉得,作为一个学者,应该有点感觉。这个社会的进步是我们所有人的共同责任。只要我们的研究能促进哪怕一点点社会进步,对个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成功。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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