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传播传单诽谤他人是什么罪,该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我有个朋友是老师,被学生家长追求。被拒绝后,我告诉学校,我朋友表现不好。这是否构成诽谤?他能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章琦琳回答:
通过散发传单恶意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246条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才予以处理。被害人应当通过信息网络将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告知人民法院,但确实难以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章琦琳律师的分析是:
在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捏造、散布一些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
(1)一定存在捏造某一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传播不是空捏造的,而是客观事实,即使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传播就是在社会上公开传播。传播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传播文字;另一种是文字,通过海报、海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方式进行分发。所谓“足以减损”,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可能完全减损他人人格、名誉,或者实际对被害人人格、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事实,但不可能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或者对他人人格和名誉没有损害,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受害者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实没有特定对象,也不可能贬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然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诽谤他人导致精神失常或被害人自杀等。
在出版物上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分别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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