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鼓励居民和企业回收资源,国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助推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高排放向低投入、低消耗、高效率、低排放转变具有积极意义。

多部门联合监管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为了应对自然资源的枯竭和自然环境的恶化,发展循环经济已经上升到我国的国家战略层面。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载体,也是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十分必要和迫切。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对再生资源行业进行监管。其中,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可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可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是为了缓解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约束、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矛盾。发展资源再生产业有利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增长的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高排放向低投入、低消耗、高效率、低排放转变。这种变化完全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节约资源是基本国策。

国家政策赋权,地方积极响应,助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国家可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综述

在上述背景下,国家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居民和企业回收资源。例如,2016年5月,商务部等6部门颁布了《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以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着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 推动商业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组织形式由劳动密集型向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的通知》,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城镇推广水泥窑共处置生活垃圾,推进废铜废铁、废塑料等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重点支持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和再利用。

此外,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的发展观,资源循环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提升再生资源企业的质量和效益,引导再生资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再生资源产业绿色、循环、专业化发展,2018年4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关于加快再生资源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将建成10万个标准化城乡回收站,1500个建设设施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120个回收基地。加快形成“村级回收+乡镇转运+县分拣加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打造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利用高效、生态环保、覆盖城乡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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