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陈进行了合同诈骗、信用证诈骗一审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信用证诈骗、票据承兑诈骗、金融票证、受贿罪判处被告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罚款30.12亿元。被告人陈犯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他被告人姜平、、陈、、袁妮、、、王、黄义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收的涉案财产应当依法拍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按照比例返还给受损害的单位。责令被告单位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继续赔偿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继续追回相关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被告陈于2004年9月注册成立了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基础,实际控制和经营了60多家国内外公司。自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德正公司”明显不具备偿还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为持续获取资金,根据陈的指示和指示,被告姜平、、陈、、袁妮、王、黄义发共同伪造青岛港有限公司氧化铝、铝锭、电解铜仓单、货物转移证明等货物权属证明, 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和烟台港务集团蓬莱港务有限公司通过多次整理货物资料和私自刻制印章,利用伪造的货物权属证书欺骗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仓储监管公司开具监管仓单。 或通过贿赂被告张家纯、薛健出具内容虚假或超过库存数量的仓单、核仓单等证明,并利用上述虚假仓单或证明,以“德正公司”的名义与大量国内外公司签订销售、回购合同,或欺骗其他公司为“德正公司”提供担保,诈骗多家公司资金共计123亿元以上;此外,13家银行因多次向银行质押或质押伪造的货物产权证而被骗取贷款、信用证和承兑汇票,总额超过36亿元。以上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及其他到期债务。2004年至2014年,“德正公司”因不正当利益分别向被告人、、毛行贿。
事发后,公安机关以“德正公司”、被告及相关公司和人员的名义查封、扣押、冻结了房地产、土地、股权、银行存款、现金、铝锭、氧化铝、电解铜等资产。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货权证明,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以重复质押或者伪造货物产权证质押等方式骗取银行信用证、承兑汇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他们的行为分别构成信用证诈骗罪、骗取承兑汇票罪和金融票证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不仅组织领导了上述犯罪行为,还以单位名义骗取银行贷款。数额极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票据承兑诈骗罪、金融票证罪、单位受贿罪和贷款诈骗罪。其余9名被告均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关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单位和10名被告人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处刑、自愿退还非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根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单位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陈等人到庭表示不上诉。
包括受害者代表、被告家属和各界人士在内的40多人出席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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