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中新网5月6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了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引发关注。外界有质疑,是不是自2017年6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微信公众号等公众账号已经不能私自发布新闻了?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网络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思新表示:“这其实是一种有偏见的解读,需要具体对待。”
据了解,现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于2005年生效。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通过新媒体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出现了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案件。
新《规定》提到,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王思新表示,根据《条例》,公众账户作为可以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和信息服务的形式之一,需要获得许可。既然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即具有所谓的法人资格。其实需要获得许可的情况有三种:一是专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开设公众账号。用于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必须取得许可;第二,新闻单位开立公共账户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取得许可;第三,法人单位开立公共账户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取得许可。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科目开立公众账户,无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比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立公众账户发布自己的政务信息,不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所以,禁止所有公众账号私自发消息,显然是一种片面的解读。
王思新说:一般来说,任何单位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户开通信息和服务范围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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