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记者蔡长春
王,63岁,曾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卫生局副局长。自2012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被任命为贵州省瓮安县医疗调整委员会主任。
截至目前,王组织参与调解医疗纠纷77起,调解成功76起。一个不成功的案例是双方自行撤回诉讼。实际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将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王积极参与调解。他既懂法律又懂医学。他能熬夜,能吃苦。他很有耐心,有很多方法。医院信任他,病人也相信他。每当群众需要的时候,他就会和调解员一起,公平公正地调解一个又一个的医疗纠纷,解决一个又一个的矛盾。
2015年2月,胡到一家县级医院分娩。12日凌晨3点18分生下男婴,大出血,经抢救无效于7点8分死亡。
当天9时许,王接到医院和死者家属的电话,迅速组织调解员赶赴现场。当时,死者家属拉起横幅,聚集100多人围住医院住院部大楼和救护车通道。家属非常激动,要求医院赔偿死者子女120万元抚养费和老人抚养费。
看到这种情况,王在向主管县长汇报情况的同时,到医院妇产科询问了涉案医生,查看了相关病历,详细了解了死因。他认为医院在事故中有严重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王立即组织双方推选的代表进行调解,通过前后四天三夜为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稳定了情绪,说明了原因,感动了情绪。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0多万,死者一方立即将尸体运回,自行掩埋。这样,一场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调解工作中,王始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正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力求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求公正诚实地对待各方。
2014年,王成功调解因破伤风皮试过敏死亡的医疗纠纷。调解成功后,家属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收到医院的赔偿后,他们立即拿出5000元向他表示感谢,王婉言谢绝。
在调解工作中,王始终以“和谐稳定感情,热情温暖人心”为工作信条,把每次调解都看作是维护受害方权益,与群众交流感情的过程。有了“真情实感”,王成为双方可信赖的“关爱者”,并以行动树立了人民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四年多的调解工作,没有赞美诗,没有鲜花,没有掌声。而王在平凡的岗位上,依靠自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坚持,以一颗火热的心,耐心、热情、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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