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手机卡被冒领,通过支付宝转账24万。电信运营商不到位,被武汉某法院判决承担40%责任。

2008年6月8日,郑办理了手机号,然后用此手机号注册支付宝,绑定了银行卡。2015年6月10日,谢某持身份证前往某电信运营商营业厅,伪造郑临时身份证,申请补发郑某的手机卡。

从当天12点开始,郑支付宝账户先后消费转账10多万元;6月11日11时,郑支付宝账户中的14万余元被转出。损失24万元后,郑傻了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信运营商赔偿损失和利息。

在营业厅为伪造郑氏临时身份证的谢某办理换卡业务出现违约,临时身份证是否为有效证件的防范不到位,导致谢某补办郑氏SIM卡,然后取回郑氏支付宝登录密码,造成郑氏损失,电信运营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发现手机突然没有信号后,郑知道自己的手机绑定了支付宝和银行卡,但未能及时通过电脑登录支付宝冻结账户或挂失,未能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而且,郑的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服务密码、手机号码模糊认证信息的泄露,也是导致郑的手机卡被冒领、押金被盗的因素。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综合情况,认定电信运营商承担40%的责任,郑承担60%的责任。

郑对个人安全信息保管不善,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负有主要责任,并吸取了深刻的教训。这也提醒广大移动支付平台客户,一旦遇到手机停止服务、手机卡失效的情况,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开支付宝和银行卡,随时保证账户安全。如果发现资金被盗,应尽快报警,并保留相关短信、通话记录、数据等证据,以便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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