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主和司机谎称,事故发生时,非运营涉嫌骗取保险费19.9万元
女车主郑将自己的私家车租给了一家租赁公司来招揽顾客。不料,司机周在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车辆直接报废。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郑、周编造谎言,骗取保险公司近20万元。海淀法院认为,郑伙同他人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最后,法院判处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私家车主涉嫌保险诈骗
公诉机关称,2015年2月,被告人郑将其奥迪A6轿车出租给北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同年3月26日,周驾车手术时,东城区东四十条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与郑隐瞒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事实,企图在海淀区安宁庄东路诈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9.9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郑的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
郑供认自己拥有一辆黑色奥迪A6。2015年2月,她把车租给了一家租车公司的老板徐,月租7000元。郑说,当她把车租给徐时,徐说她要自己开车,但她怀疑是徐派车来接的。
一个多月后,她接到公司的电话,说奥迪车被撞,被拖到亦庄的4S店,车的左前部被撞得很严重。第二天,郑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想了解一下情况。当天,保险公司已经从司机周那里详细了解了事故情况,然后向她询问了车的具体情况。
与司机合伙编造谎言
事发时,郑的奥迪车被用作客运,车的司机是周。周交待自己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司机,公司配合“一号专车”网站。事发前一天,他在“一号专车”上接了一个接人的活。因为飞机晚点,第二天凌晨1点,他开车把两位客人从首都机场送到建国门附近的一家酒店。开车到东四十条桥南侧时,车因为太困撞在路上的隔离带上。
事故发生后,周报案122,然后联系保险公司客服,最后车被拖到大兴区亦庄附近的奥迪店。过了几天,公司领导通知周去保险公司,说保险公司要了解事故情况。“去保险公司之前,老板当面跟我说,让我不要说去首都机场上班,说是领导去接朋友。如果你说实话,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这次事故。”周说道。
从那以后,郑和周被保险公司打了几次电话了解情况,郑一再告诉周要坚持他以前的说法,永远不要改变。最终,郑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车被确定报废,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19.9万余元。2015年4月20日,郑被叫到理赔中心签署理赔申请,正要离开时被警方逮捕。
家里40多辆车都是租来的
在法庭上,郑承认了起诉的主要事实,但辩称其将涉案车辆租给徐,不知道是否构成犯罪。
至于郑的辩护,法院认为,根据证据,郑的家里有多达40辆汽车,都是用来出租赚钱的。郑将自己拥有的多辆私家车出租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赚取租金。书证显示,奥迪与本案涉及的其他车辆在租赁形式、收租方式上没有明显区别。证人徐的证言没有提到奥迪与其他车辆租赁方式的区别,可以认定郑将车辆租赁给租赁公司而不是个人。根据记录的证据可以看出,郑在理赔过程中知道涉案车辆的事故原因,但仍隐瞒事实,没有向保险公司说明真相,故其答辩被法院驳回。
鉴于郑已经开始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减轻处罚,缓期执行。
最后,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新京报》记者黄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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