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我市大学毕业生参军积极性,吸引安江系大学生回乡就业,实现促进国防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0103010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安江市事业单位方向公开实施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募工作如下:
一、定向招聘原则、单位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定向招聘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行业准入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等”的原则。
(二)定向招聘的单位,是指本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纳入定向招聘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除具备《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入伍地为我市的毕业生。
2.截止发布公告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以下人员不予招聘:已参加过政策性安置、定向招聘的人员;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关于招聘计划的审核
(一)招聘数量。每年在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计划用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定向招聘数量按上年度本县(区)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总数的30%确定。
(二)招聘计划的确定。由各县(区)人社局在征集年度公开招聘计划时统筹安排。招聘岗位以管理岗位为主,不作具体专业限制,按照退役时其档案接收地的原则实施定向招聘。
三、关于定向招聘的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
(一)招聘工作从2020年起纳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二)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全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程序办理。
(三)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负责统筹招聘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的相关工作。编制部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审核并依据人社部门开具的招聘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编制手续。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定向招聘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提出和申报本县(区)“定向招聘”计划。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征兵办公室负责对参加定向招聘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资格的认定,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的,继续享受《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西省政府2012年第163号令)和当年招聘公告规定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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