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院[2021] 44号
每个相关单位:
2021年7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比较信息(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世界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下载。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 郭颖潇
联系电话:010-6851857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
附件: 1.《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比较信息(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2.《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比较信息(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8月6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比较信息(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docx
附件2:《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比较信息(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pdf
信息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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