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同事,但可以成为朋友,但铁岭女人出于私利,断绝了同事和朋友之间的“友谊”。
二三里资讯获悉,2020年一月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铁岭女子张晴(化名)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660元。
张晴与小丽(化名)原本是同事关系。2019年9月13日晚,张晴利用自己的手机登陆小丽的支付宝账号后,用事先获取的小丽的支付密码解除小丽之前綁定支付宝的手机号码,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刷其支付宝内人民币30元为一手机号码充值话费。
2019年9月18日晚,张晴以相同的手段,通过“花呗”和“借呗”方式,分两次盗刷小丽支付宝内人民币3800元和4500元。
综上,张晴盗窃金额共计8,330元人民币。
案发后,张晴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将赃款全部返还给小丽。
法院认为,张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二三里编辑 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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