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一宝马非法驶入自行车道,与一自行车发生碰撞。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宝马男”从车上拿出大刀砍向“单车男”,不料中途大刀被“单车男”夺过,并把“宝马男”追砍致死。
以下视频内容可能引起不适
“宝马男”砍“单车男”,却被“反杀”
这其中“单车男”是否有错?
是否要附上刑事责任?
在定义“单车男”行为之前
我们先来看看《刑法》。
《刑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看不懂?没关系,Tom老师为大家翻译。
在受到伤害时,你可以采取措施制止对方,这是正当防卫。
不过,采取的措施过了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过当。
但是,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行为,即使你把对方干死了,也属于正当防卫,无需负责。
何为防卫过当?举个例子:
一名没有携带武器的小偷正在偷你的钱包,你反手就是一刀。小偷一心为财,没有武器,没有对你生命构成威胁。这就是防卫过当,需承担部分责任。
回到本案,“宝马男”持刀奔向“单车男”,还砍了好几刀,这是绝对的不法侵害行为。此时“单车男”夺刀回击,属正当防卫,相信大家都没有争议。
“单车男”后补的几刀却存在争议。
“宝马男”被砍倒在地后,已经失去反击能力。“单车男”却穷追不舍,连砍数刀使其死亡,这又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条件很明确,只能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当不法侵害行为停止时,“单车男”就应停止其反击行为,否则当防卫过度算。
看到这里,有部分群众怒了
是“宝马男”先越过自行车道
是“宝马男”仗着人多先动的手
是“宝马男”无比残忍先提的刀
最后你却跟我说:这个防卫的人还有错了?
Tom认为“单车男”的行为可以理解
人不是机器,“单车男”在生命受到威胁时,会害怕、慌张、愤怒,心情必定无比复杂。夺过刀后追击“宝马男”这一行为,驱使“单车男”这样做的因素实在太多。人不是机器人,这样的荷尔蒙冲动不是说停就停的。
再有,别忘了“宝马男”可不是单枪匹马。此时要是不还以颜色,谁能保证另外两人不会再次对“单车男”造成威胁?再次夺刀?拿出其他武器?开宝马撞“单车男”?这对“单车男”的潜在威胁实在太多。
对于“单车男”,我们还得等待法律部门的审判。
事后,Tom得知“宝马男”叫龙哥,是个混社会的。这就奇怪了,社会我龙哥,刀法为何这么差?直到Tom看到这个视频。
原来龙哥最近沉迷于肚皮舞
刀法便日益荒废
汤姆点评
一个懂点车的段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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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单车男”最后被判有罪,那他只能怪自己当初没有一刀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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