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站是老师对学生最常采用的一种处罚手段,是很多老师处理问题学生的首选办法。但是罚站应该是合理的,应该有限度的,不能超过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不能有意羞辱学生。这些基本的尺度是必须把握好的,任何事情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会走向反面。近期网上很热的两起学生被罚站的事件,就应该引起家长和教师的深思。一起就是火透了网络的因为学生迟到罚站几分钟被副所长家长带到派出所的事件,另一起就是阜阳5岁女童因课间多吃一个点心,被幼儿园老师罚站43分钟的事件。

两起事件都是对学生进行了罚站,但性质却完全不同。第一起罚站事件中的学生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年龄应该在8周岁以上,也就是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所以要说这个界限,是为了说明小学三年级学生应该明确知道,迟到是错误的,所以教师采用罚站处罚,这是应该允许的。第二起罚站事件中的女孩,只是一个5岁的幼童,是无情事行为能力的,也就是说她还水能明确判定自己的行为是对错,只是因为感到饿,就多吃了一个点心,这就采取罚站的处罚,就是不合理的,孩子饿了,多吃了一块点心,这能算错误吗?

另外,从罚站的时间来看,对于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罚站几分钟是不会造成身体的伤害的。而对于一个5岁的儿童罚站长达43分钟,这显然是超过了孩子的忍受程度的,就是一个大人一动不动地站43分钟,也是非常难熬的。另外,小学生是在自己教室里多个孩子一起罚站的,迟到的同学受到了同样的处罚,这是公平的,这样处罚的目的是教育。而小女孩是一个人站在操场上被罚站43分钟,这个期间一直无从过问,显然教师的目的就是单纯的惩罚。而且从操场上叫回后又到其他班级去罚站,这就更没有道理了。

在这两件事情上,两位孩子的家长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那位三年级小学生显然不愿意接受这几分钟罚站的惩戒,这也可以理解,但是当孩子向家长诉说时,家长应该先把情况搞清楚,如果教师的做法并无不妥,就应该配合老师对孩子进行教育,而不是违规使用公权力对教师进行扣押。这位5岁的幼童,因为害怕不愿意到幼儿园了,说明已经对孩子造成了心理的伤害,学生家长到幼儿园了解情况,是完全合理的。当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后,要求幼儿园进行处理也是合情合理的,幼儿园必须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

我们的教育需要惩戒教育,但是惩戒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惩罚,达到教育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惩戒就必须以教育为目的,不能以羞辱孩子为目的。惩戒必须合理,必须有限度。我们的老师,可以采用适当的惩戒措施,但是所有的惩戒都必须以教育为目的,必须是基于对学生成长的关心。这一切的基础是热爱学生,如果心中没有了爱,就没有了教育,单纯的惩罚就是一种畸形的教育、心理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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