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
“电梯劝烟猝死案”宣判了
1月23日,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劝烟者无责,不用赔钱,一审判决杨先生补偿的1.5万元判决结果也被纠正。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事件回顾
2017年5月2日,医生杨先生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人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
去世老人家属认为,杨先生无故与老人发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应对家人作出赔偿。随后,杨先生被老人家属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追究共计40万余元民事赔偿。
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一审:杨先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
法院认为老人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老人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老人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先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先生说,老人突然离世,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
随后,老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适用公平原则错误,提起上诉。二审于2017年11月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双方围绕杨先生与老人去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辩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二审宣判:劝烟者无责,不用赔钱
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杨先生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老人吸烟的过程中,杨先生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其与老人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先生对老人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杨先生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老人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先生劝阻老人吸烟行为与老人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先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后,杨先生没有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先生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本案中,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审判决判令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媒体报道,杨先生此前已通过法院向死者家属捐赠了1万元。
“这个事告一段落了,心里不用再承担这么大压力了。”杨先生称,听到判决结果后,心里也放松了。
“这个事只是一个意外,不能说这件事出来了,大家就不敢劝了。”杨先生表示,今后再遇见这种事,该劝还是要劝。
小编发现,不少网友纷纷对改判点赞: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1.《电梯劝烟猝死案 电梯劝烟猝死案终审改判,劝烟者:不用再承担这么大压力了》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电梯劝烟猝死案 电梯劝烟猝死案终审改判,劝烟者:不用再承担这么大压力了》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nei/35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