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在3月份发布了一个新的规定:从5月1日起实行新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其中第46条显示说: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那么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的登记,如果你拒绝注销,或者告知你一个月以后仍未办理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今天就聊一聊这个话题。
在网上很热门,有很多文章在分析说,只要获得了外籍就强行注销户籍,有绿卡就没有了户籍等等。
但是我仔细查了一下该文件,发现其实该政策执行了很长时间,而且具体执行当中,也有很多的细节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我们国家的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出台规定,要求说如果是出境出国
一年以上的人员是不用注销户口的,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那么,上海市是在05年 08年 10年和15年曾经四次修订管理规定,都有这样一个要求。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持续了十几年的政策,只不过这一次就具体出台了操作的细节。
另外,即使取消户籍,它也不是取消国籍,我们中国人的国籍的身份只要持有中国护照就是合法的,除非你拿到了外国的国籍,开始持有外国护照,那时候才是非中国国籍。
换句话说,你拥有了外国国籍,你就不应该拥有中国户口,这是不矛盾的。
所以,注销户口是注销上海的户口,不等于取消你中国的国籍。
另外更多人关注说,我没拿到国外的国籍,我只是拿到外国的用久居留权,它不是入籍,也就是绿卡。
那么,是不是一拿到永居权,即绿卡,就一定注销户籍?
不是的!
中国公民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是你没有在国外长期定居的,这是不需要注销户籍的。
你可以保留中国的户籍,即使你拿到永居权的绿卡,你没有在国外长期定居,也是可以保留户籍的。
还有很多人担心,说一旦注销户口了,在国内很多服务就很麻烦,比如说我再换护照怎么办?
有人总结工作流程,发现是一个死循环,因为没有户口就没有办法办理护照,那没有办理护照,就没有办法到国外去,那怎么办?
这一次,上海也是做了很细致的规定,即便是取消了户籍,没有了中国的户口,依然可以凭借绿卡等材料办理更换护照的手续。
而且,公安机关规定:如果强制取消户籍,一定是建立在详细调查,并且掌握了详细的证据以后再取消的。
另外,强制取消以后,会有一个申请恢复的细节和需要你提交的材料。
所以,这一次并不是一个新出台的强烈的政策,它是以前一直延续政策的细化的执行。
而且也不是针对有绿卡,但是长期在国内居住的人员,不会要取消这种拥有外国永居权的中国公民的国籍。
它只是上海一个城市对人口管理政策的一个做法,所以大家不要过度的解读,也不要过度的恐慌。
相信大家对这种户籍、绿卡、永居等等都非常的感兴趣,我们也是总结了一篇文章,向大家来介绍上海市最新的这种户籍管理和绿卡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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