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荆州4月13日电 4月10日,湖北省荆州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工会及广大职工积极消费助推荆州经济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各地各产业工会要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 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 号)和《湖北省总工 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 〔2019〕1 号)文件精神,指导各基层工会将全年可发放每 人不超过1700元(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不超过2000 元)的法定节日慰问品,提前在 6月 30 日之前发放。今年已 发或已提前发放的节日慰问品不重复发放。发放慰问品时可根据需要采取提货券等灵活便捷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深入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活动,基层工会在鄂工发[2018]6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外,今年可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集中采购荆州市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发放给工会会员或职工。根据鄂工发〔2020〕7 号文件精神,采购爱心消费扶贫 物资(即每人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经费不足的基层工会, 可依照《工会法》相关规定,向本单位行政申请补助。同时,各县市区总工会可结合实际给予基层工会(重点是基层一线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会)适当资金补助。支持基层工会为会员购买荆州旅游年票,助推荆州市旅游消费市场复苏。各级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自主消费,带动身边群众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各项疫情防控指令和纪律规定,准确执行《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会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荆州市总工会文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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