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新女报》报道,市民李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己前两天在大明湖附近买了套二手房。本来挺开心,可等李先生通过中介签完合同,该交中介费的时候,结果发现要交的这个中介费和自己预估的不一样,多出了一块金融服务费和评估费。
李先生说这个费用之前从没有听中介提过,有点坐地起价的意思。
李先生说,房子一共是七十九万多,按照两个点来收中介费的话是一万六千块钱,但是中介说还有个金融服务费和评估费,一共算下来是两万四,自己交了一万六,现在还有八千块钱的欠条在他们手里。
在李先生看来这所谓的金融服务费收得莫名其妙,当时他也向中介提出了这样的疑惑。
在李先生提供的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中介收取的费用中确实含有评估费和金融服务费两项,但没有标注具体的金额,对此,李先生表示自己是在签了合同后才知道具体的金额的。
李先生说,自己觉得这个程序不对,应该是先把钱说清楚了,再来签合同。而对方都没有告诉具体怎么弄,直接告诉自己要是嫌多就别买了,但是当自己合同都签了,定金都交了,不买就成了毁约了。
此外,李先生认为,这两项费用太过高昂,自己根本无法接受。如果提前知道这些钱,肯定不会选择签合同,李先生问了问别的中介,他们说评估费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自己想知道他们这个标准是怎么制定的,有没有依据。
李先生说,自己事后多次和中介协商,但一直没有什么结果。
到底中介在签合同之前有没有和李先生说清楚,他们这个标准又是怎么来的呢?
李先生认为中介收取的这八千块钱金融服务费和房屋评估费不合理,认为不应该缴纳。
随后,记者跟随李先生来到这家房屋中介,中介公司的店长告诉我们记者,他们早就告知过李先生要收取金融服务费和房屋评估费。
然而李先生认为,墙上收费标准的第四项,也就是关于评估费和金融服务费的标准,之前是没有明文标准的。
这位店长告诉记者,李先生并不是全额付款,因此在购房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贷款和房屋评估的工作,他们收取这种费用是理所应当的。而李先生认为对方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和评估费价格偏高,而且没有依据。
与此同时,该房屋中介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李先生的收入证明涉嫌造假。
对于此事,我们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在签订合同之前中介部门有义务告知购房者收取的费用。至于这金融服务费和房屋评估费是否合理这事还得看市场。律师表示,中介部门需要尽到告知义务,客户同意以后才能签字,如果觉得欺诈,可以向上级部门去投诉。而这项费用是可以收取的,价格也没有物价部门规定,一般是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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