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6日,江苏东海县一10岁儿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剧情,将同村年仅4岁和8岁的李姓小哥俩绑在树上,点燃树下的竹叶,导致两兄弟被严重烧伤。

  在该案一审中,法院判被告儿童李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的60%,原告小哥俩的父母没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承担25%的损失。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制片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尽应有的标注义务,对损害事实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承担15%侵权责任。

  原告认为15%的侵权责任与其期望相差较远,提出上诉。二审以调解结案,受害人获得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道主义援助和社会公益捐助共计85万元。

  知名法律博主“逻格斯logics”认为,“办公室小野”制作包含危险内容的视频,但没尽到提示义务,导致他人模仿受伤,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易拉罐制作爆米花”视频,是通过短视频平台传播的,平台该不该担责,也是受人关注的问题。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认为,如视频平台对相关视频进行了重点推送,从海量视频内容中故意把这个“易拉罐制作爆米花”视频推到比较靠前的位置,使用户容易看到,那么可能会承担一些责任。如仅仅是有人发布了这样一个视频,平台没做任何动作,那么责任不大。

  哲哲和小雨的家人希望发布者和短视频平台给个说法,他们说孩子出事已经半个多月了,视频博主和视频平台一直没主动来联系,他们尝试联系发布者和视频平台,却找不到途径。

  周先生说:“事后我给视频平台打电话,但只有客服接听,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再打这个号码,一直打不通,所以现在我也没法跟平台协商。‘办公室小野’虽然在网上发了声明,但一直没跟我联系过。如协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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