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广播电台、电视台台长,收受他人利益的;作为环保局局长,主动向企业索要股份;担任镇党委书记,捏造姓名,贪污公款。前天,洞头县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唐涉嫌贪污受贿,在洞头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法院当庭判决,一审判处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唐,55岁,案发时为洞头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曾任东平镇党委书记、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县环保局局长等职。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唐在担任洞头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台设备供应商杭州某光电网络公司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现金2万元。
2009年,当唐还是洞头县环保局局长时,他得知洞头的一家化工公司想增资扩股,于是请该公司董事长黄入股。为了得到唐以后的关注,黄答应送他的干股,并以唐妻子的名义出具了股权证明。唐担心被爆料,要求退股后,公司将股权资本10万元存入唐妻子的银行账户,唐接受了。
1998年,唐在担任洞头县东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办理了洞头某工程公司的资质审批,为自己提取了1万元公款。2009年至2012年,唐被任命为县环保局局长,以其他名义在单位财务账户中列支个人费用,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挪用公款共计1.62万元。
法院认为,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公款,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被判犯有腐败罪,被判处一年监禁,合并服刑10年零6个月。
庭审当天,洞头90多名地方干部参加了审核,接受了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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