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我国很早就有了法律,法律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工具。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刑法来惩罚违法的人。所以我国各个朝代都形成了很多不同类型的刑罚,比如普通的杖刑,其实就是打屁股,不过是为了给人制造惨痛的教训,达到以身作则的效果。
各个朝代和世代也建立了许多酷刑。比如汉高祖刘邦时期,最后是有刑罚的。明朝时期,诞生了一部专门的刑法,名字听起来很温柔。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犯人通常比死了好。这种酷刑被称为“修饰的惩罚”。当时朱元璋为了整顿吏治,发明了许多酷刑。“修饰之刑”是朱元璋发明的。
它的执行方法很好理解。刽子手先脱下犯人的衣服,然后把犯人固定在铁床上,再用开水从犯人头上浇到脚后跟上,反复浇,直到皮肤接近烫伤。然后刽子手会用特制的铁刷从犯人的头到脚反复刷。在这个过程中,烫伤的皮肤会被铁刷刷下来。刷完之后,犯人通常是生的,血淋淋的,极其痛苦。
所以,任何一个受到过洗穿惩罚的犯人都会死。通常在执行过程中,犯人会遭受持续剧烈的疼痛,对于普通人来说是无法忍受的。只要把犯人固定在铁床上,犯人的愿望就是快死,只有快死才能减轻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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