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租房租户!舟山市定海区已试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证制度。今后公证处将代表房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意拖欠租金、非法转租、拖欠装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公证主要针对直接管理公房和廉租房,人才公寓不纳入实施范围。
租住公租房涉及公证,让违约不再扯皮
公租房是政府惠民工程。目前,定海区共有1520套直管公房和廉租房,住客2225人。
“在这几年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租户违约的情况越来越多。”定海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董说:“故意拖欠租金、非法转租和装修违约是三大症结。一些欠租多年的‘老赖’,一户欠租金额超过一万元。”过去,对于这些违约案件,房管部门只能要求租金,或者现场调查后责令整改。但由于执法力度不够,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经常遇到推诿扯皮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明确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近日在全市率先试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证制度。“合同经过公证,对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如有违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董表示,公证不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分钱,而是由房管部门支付,承租人可以凭借公证依法租房。目前,首批15户租户已签订经公证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据了解,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债权的成本不到诉讼成本的五分之一,有效节约了房地产管理成本,且时间较短,提高了执行效率;在执法阶段,公证处代表房管部门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并跟进整个执行程序,也为房管部门节省了人力。
重新修订租赁合同,并再次明确相关事宜
为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行为,定海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修订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前,租户在搬出之前,会因为房子装修成本高而要求现金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调解中经常陷入僵局。”董表示,新修订的合同再次明确了此事。租赁合同终止或到期,承租人不得要求房管部门和新承租人赔偿装修费用,不得拆除固定装修部分。
据报道,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门有权自公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租赁合同:擅自出借、转租、变相转租、互换使用;擅自改变房屋约定用途或者房屋建筑结构的;闲置住房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擅自买卖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同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覆盖租赁房屋的屋顶或在房屋周围修建附属建筑。承租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不退房的,房管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承租人房间内的物品,房管部门可以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清点并腾退空。“租赁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实行年审制度。接下来,我们会按照时间表重新审核入住资格,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公证,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真正惠及住房困难人群。”董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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