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7月7日电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文化机构企业化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根据《若干政策》,湖南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转型文化单位,加快制定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等措施,促进文化产权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商业文化机构转企改制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促进湖南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湖南省有关部门经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提请湖南省政府出台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从财税、文化企业投融资、文化产业发展用地六个方面提出了扶持文化企业特别是转型文化企业的政策措施:
财政收入方面,很明显,公共财政会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对艺术制作项目的补贴来支持转型后的文化单位。同时,对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等重点扶持对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等重点产业,文化产品出口、图书批发零售等关键环节,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资产管理方面,我们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4〕15号文件精神,明确建立健全湖南省党委、政府监管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实行依法管理,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监管,确保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投融资方面,明确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进行资源整合和重组,积极创造更好的投融资环境,建立和完善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产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和变现的办法。
在人员安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延续了原有对转型文化企业的社会保障连续性、人员分流安置等优惠政策,特别是保留了对转型文化企业的“530政策”,即, 原编制在职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过渡时工作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支持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在土地处置方面,明确将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鼓励利用划拨存量土地兴办文化产业。进一步明确出让土地增加国有资本的程序和方式,规定企业文化机构转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享受省级国有企业改革相应的优惠政策。
在工商登记和价格方面,明确了商业文化机构转企的相关程序要求,放宽了企业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统一指导广播电视相关领域的价格。
一方面,《若干政策》总结了湖南现有的政策,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补充符合湖南文化企业实际情况的优惠政策,增加政策含金量,确保转型后的文化企业轻装上阵、早改革、多受益、快发展,促进湖南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湖南将加大“几项政策”的执行力度,积极引导和促进湖南省文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激活湖南省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湖南文化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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