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鞋不能洗。”我去店里买运动鞋,店员没告诉我;顾客没带鞋盒就走了。结果鞋子按照平时的洗法洗:一双新的红色运动鞋洗完就“破相”,下一只鞋被染成红色,洗不掉,连手都红了。这次损失该怪谁?谁来买单?
皮鞋和染色鞋
近日,金华市永康市场监督局调解了一起水洗运动鞋褪色索赔纠纷,被投诉的专卖店被认定过失,最终退还消费者488元退款。
顾客投诉:新买的运动鞋洗后褪色严重
小莹,一个来自永康的20岁女孩,正在金华大学学习。
1月24日,小英在购物时,在永康市一家品牌店买了一双红色运动鞋。原价888元,打了55%的折扣后,他竟然付了488元。
当时这些球鞋直接放在店里货架上,配套的鞋盒、证件、说明书等包装也不在同一个舞台上展示。小莹直接穿上鞋子后,店员问她:“你想要一个鞋盒吗?”她说:“放在塑料袋里就行了。”。因此,这双鞋的鞋盒及其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没有被拿走。
小莹说新买的鞋子穿起来很舒服,但是闻起来很难闻。我以为是脚臭的问题。因为很臭,2月17号洗的。没想到会严重褪色。感觉是假的。因为在洗之前,它的鞋垫大部分已经掉了,洗完就直接掉了,而另一个鞋垫还不错。鞋带都脱了,有的没沾水就染红了。
当天晚上,她回到店里,要求换鞋,结果被拒绝了。关于鞋子洗了会掉色的问题,店家说这双鞋不能洗,鞋盒里的说明书上写着。她说店里没给她鞋盒,里面有证件和说明书;买的时候没说洗不了,洗了就是不负责任。至于鞋子臭的问题,店家说这个牌子卖的好,不会臭。商店拒绝承认她怀疑鞋子是假的。
小莹说,那天晚上,她把洗好褪色的运动鞋放进塑料袋,带回了商店。回家的路上,红色的水不小心滴在她脚上穿的鞋子上,洗不掉。
2月20日,小莹打电话向12315投诉,要求商店换双新鞋或赔钱。永康市市场监督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
商家承认鞋子不能洗,卖的时候也没有告知。
2月23日,双方共同来到局方12315,面对面协商解决。
在调解中,店家承认在卖鞋时,不应该问“这种鞋不能洗”这句话,店员也没有主动说出来。过去,店员会和顾客交谈。店主还说,这一天恰逢促销活动,生意很忙,所以店员没有告诉小莹。没想到他每次卖这种鞋都忘了提醒顾客这句话。
店家还说当时是顾客不要鞋盒,现在找不到鞋盒和鞋子的其他包装;买了快一个月的鞋子,穿成这样。不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
为此,店里带了一双同款的新鞋来证明。
至于顾客对鞋子真实性的质疑,店家表示,被店家垄断的这个品牌的产品都是正品,这个品牌是由国外公司授权的国内厂商生产的。同一个品牌的产品,产地不同,价格不同,国产的价格更便宜,而进口的价格就没那么便宜了。
12315观点:未依法履行说明义务,店铺有责任
经永康市市场监督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从双方提供的实物照片和现场检查情况来看,1月24日店卖给小英的球鞋,2月17日水洗褪色严重。这是事实;左鞋垫顶层没有白剩,只有底层蓝色也是真的。
12315的工作人员认为“这种鞋洗不掉”。店员在销售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这一重要内容,也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印有“品牌运动鞋质量三包”、“使用注意事项”、“干净鞋”等内容的证明。应认为店员未履行说明义务,应依法追究店铺责任。
其次,卖给消费者的那双运动鞋,应该是洗涤褪色严重,应该是服务性能有缺陷,店员没有提前说明。作为卖家,店铺首先要按照相关法律有三包。
第三,在这次事故中,消费者并非没有过错。
消费者在购买鞋子时,不要鞋盒本身,客观上导致了鞋盒上标注的信息和放入鞋盒内的证件无法获得,导致了“使用注意事项”、“干净鞋面”和厂家自定义的“质量三包”等重要内容,无法提前看到和防范。对于这款鞋因洗涤褪色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回家路上滴红的水和另一双鞋造成的损失,消费者也应该有一定的过错,并应根据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2月23日,经多方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投诉专卖店同意退还投诉人小商品488元。
目前,永康市市场监督局仍在调查被投诉店铺销售的品牌运动鞋是否合法、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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