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不少老人向记者反映,他们遇到了一起以理财为名的“骗房”骗局。据悉,不少社工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挨家挨户养老”理财产品,建议老人抵押房屋,向贷款公司借钱理财,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然后将房产低价私下出售牟利。
老人之所以选择以房养老,就是为了自给自足,不给子女和社会增添负担 资料图这种“挨家挨户养老”的骗局,让人感到的与其说是震惊,不如说是悲哀。受害者都是年纪很大的老人。相对于房产的价值,连骗子承诺的财务收益都不是很高,远非贪得无厌。他们之所以选择以住房养老,是为了自给自足,以免给孩子和社会造成负担。不想,不仅面临流离失所的困境,还要背负沉重的债务。经济上的损失和心理上的打击对老年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由于诈骗案件众多,公安部门已对涉案中介人员提起刑事诉讼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奈的是,那些幕后将“以房养老”变成“按揭房贷”,然后将老人的房产私自出售牟利的人,依然逍遥法外。因为整个抵押和公证的过程看起来是完全合法的,老人很难维权。即使公安部门介入,各种迹象表明维权依然困难。
为什么非法诈骗会有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存在很多问题。老人和中介没有血缘关系,突然把值钱的房产委托给它处置。公证员不应该谨慎行事,多问多警告吗?一些老年受害者在签署文件时,没有公证人的任何解释或询问,也不做笔记。这个程序合法吗?如果程序有问题,公证书的合法性是否也应该质疑?公证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怎么能这么敷衍,成为骗子的“帮凶”?
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笔者也多次查询相关资料,深感很多法律问题专业性强,比较复杂,年轻人不一定了解。怎么才能让老人一目了然,一目了然?帮助他们下坑不是公证人的责任吗?
防止欺诈的责任应该由社会分担,法律权威必须由公平和正义来捍卫。老年人养老所依赖的财产不能那么容易被骗,法律的漏洞不能随时钻。如何应对这种“合法”的新型欺诈,如何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必须明确理解,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找到解决方案,避免后患无穷。
延伸阅读“以房养老”试点遭冷遇 多数中老年人难认同在试点城市,很多老人对这个新事物反应不热烈。7月底进行的一项以房养老意愿调查显示,57.1%的人对以房养老的想法并不乐观,大部分人难以认同。
不仅是老年人,一些中年人也是这样想的。郭先生,家住大庆路,今年刚满50岁。“买房不容易。我花了一半的生命去拯救。肯定想留给孩子,退休后的情况还是不知道。”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夏强指出,除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之外,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和养老机构也围绕“房子”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浙江某房地产项目提出了“不出区不出家”的概念,打算在项目中“抽出”老年社区群体,让老年人和年轻人在换完房子后集中精力提供养老服务;陕西也有开发商在秦岭开发老年公寓,试图把城里老年人的房子租出去,然后公寓提供住房和服务。不同的型号各有特点,但都有缺点。“关键是很难保证房地产估价的客观性。毕竟房子不等于钱。”
“长期以来,家庭护理被认为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陕西恒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梁刚认为,相应的配套政策也有了很大的改善空。未来,随着经济和观念的改变,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去机构养老。一般来说,养老模式将趋于多样化,呈现出区域性特征。比如喜欢热闹的四川人,可能更容易接受养老社区的概念;独居上海等地的老人,可能更喜欢居家养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老人除了物质上的照顾,除了金钱,还需要沟通和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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