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到基层...为进一步深化蚌埠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引导基层患者首诊,从今年5月1日起,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近10年来首次大幅度调整。逐步建立多层次大病救助制度的政策:从2015年开始,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年度筹资标准调整为安徽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35%,单位缴纳0.22%,个人缴纳0.13%,实行动态支付机制。分析:新政规定,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筹资标准由8元/人月调整为14元/人月,其中单位缴费9元/人月,增加4元/人月,个人缴费5元/人月,增加2元/人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14元/人月。“去年,我们试图将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人年。救助范围和比例保持不变,100多名被保险人受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乔告诉记者,根据新政规定,参保人员每月要多交几元钱。如遇重疾,实际报销金额可达每人每年30万元。这种互助和普遍补偿机制,无疑可以帮助一些急重症患者“雪中送炭”,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另据介绍,未来几年,医疗保险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筹资标准提高,直至不封顶。此外,根据基金的运行情况,我市还将建立多层次的大病保险制度。随着救助体系的逐步完善,疾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风险”将大大降低。调整植入性医疗材料自付比例政策:使用植入性进口材料,个人先支付50%,剩余50%费用纳入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结算;10%的个人使用植入式国产材料的比例不变。分析:乔告诉记者,随着国内医疗器械技术的提高,这种植入式医疗材料基本可以满足普通患者的需求,过度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际上是在加重患者和医保基金的双重浪费。“基本医疗保险强调基本和可持续的原则,并借鉴省内兄弟城市的做法,以引导患者合理医疗消费。今年,我们调整了植入性进口材料的报销比例。患者可以根据个人经济条件进行选择。”乔表示,政策调整后,植入性进口材料的自付比例将从原来的30%提高到50%,而植入性国产材料的自付比例仍将保持原来的标准。完善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费用累计额由50元增加到500元,由40%增加到50%。分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学生、儿童等非从业城镇居民。我市自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以来,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累计金额50元至4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40%。新政实施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上限提高1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全市63万居民非因小病住院,也可在家门口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基金报销费用225元。调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政策: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1200元、800元,二级及以上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7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首次在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1200元和600元,二级及以上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和500元。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起付标准不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恶性肿瘤患者住院进行放化疗的,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基金起付标准根据职工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的首次起付标准同步调整为1200元。分析:“根据2014年医保数据,职工医保住院费用80.56%发生在三级医院,只有1.54%发生在一级医院。严重的倒金字塔形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乔表示,为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新医改”的分级诊疗体系,医保基金调整了参保患者的基金起付标准,开放了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科学合理就医,既节约了医保基金,又降低了个人医疗费用,使医保基金得到更好的利用。此外,患有恶性肿瘤的居民住院放化疗的,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资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降低到100元,新政将为重疾居民减轻沉重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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