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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15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将牵头在淮海经济区已签署的苏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核心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和贷款。这项业务从9月17日正式开始。
为加快推进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整合,提高徐州中心城市的吸附效应和首位度,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徐公积金委[2019]1号),近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淮海经济区7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定于9月17日正式启动。
根据合作协议,我市首先与苏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淮海经济区城市(以下简称“7个签约城市”)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贷款。
“互认互贷”是指徐州市已与上述七个承包城市互付互认贷款,七个承包城市已支付职工在徐买房,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市有偿职工在其他7个承包城市购买住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具体政策如下:
七个承包城市支付员工在徐购买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取消户籍限制。
对于从淮海经济区七个承包城市来徐州买房落户的带薪员工,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职工只需在原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来自7个签约城市的员工来徐州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且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徐州市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七个签约城市员工在徐州主城区、铜山区、贾汪区购房,由徐州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审核,筛选考核后办理,其他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贷款申请材料。
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已在7个签约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暂不能在徐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七个签约城市的员工在接受徐州公积金中心销售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贷款后,必须将《收据》和《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移交给他们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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