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释结果的上诉案件,香港终审法院本月1日开庭审理并听取双方陈词后,于9日上午宣读判词,5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决律政司上诉得直,黎智英保释被撤销,须即时还押。
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非常任法院陈兆愷、司徒敬5人审理。
多案缠身的乱港头目黎智英,早前因涉嫌欺诈及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落案起诉。他于2020年12月23日就两案一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并获批准,律政司随即就此结果上诉至终审法院;12月31日,终审法院批出律政司的上诉许可,黎智英同日还押。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香港国安法,关系到重要的公众利益,考虑保释申请时必须先理解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国安法第42条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否则不得批准保释。
律政司又强调,在涉及国安法的案件中,被告的保释条件不应作为考虑是否准予保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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