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自理,符合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生资格审查。未通过评审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充入学考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如果他们因毕业或辍学而未能如期获得原学院的文凭或未能以电子方式注册其学术信息,他们将被取消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自2010年起,学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并报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起,本科学费按学生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2019年本科费用如下:
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剂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验光、康复治疗、假体矫形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每个学生每年1.5万元。
英语、公用事业管理、卫生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每个学生每年13000元。
专科学校的教学管理没有学分制。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验光、口腔、医学检验、药学、医学影像学为每个学生每年9800元,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为每个学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学年600-1400元(新乡校区:四人1000元,六人800元,八人600元;平原校区:四人1400元,六人1000元。
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我校将追究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的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新乡校区:0373-3831880 3831943(传真)
平原校区: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件: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站:http://www.sqmc.edu.cn
招生网站:http://zs.sqmc.edu.cn/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新乡医学院三泉学院本科及专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泉学院授权的新乡医学院三泉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为准。
资料来源:学术事务部
图片来源:摄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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