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认为,如果人在饮酒过程中身体异常或死亡,不仅是饮酒者和饮酒者要负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并对其进行赔偿。近日,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在北京近15年审理的饮酒侵权案件中,即使饮酒者有过错,大部分过度饮酒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判承担饮酒后果80%以上的责任。
制图 王金辉案例1重疾九中中毒死亡的家属起诉饮酒者败诉。张与同事程某、、何某、李某喝酒,晚上喝了782二锅头。之后,张自己倒在了餐桌上。大概过了10分钟,同事发现不应该打电话,就打了120急救电话。第二天1点,张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确诊为重度酒精中毒。两天后张死了。张某的家人以张某的四名同事有过错为由将他们告上法庭。
本案中,法院认为,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张长期酗酒,对酗酒造成的危害后果应该有一定的认识,但与同事饮酒时注意不够,导致自己酗酒致死,死亡后果应由他本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由于张的家属没有证据证明与他一起喝酒的同事有劝解、强行饮酒等行为,与他一起喝酒的同事对张死亡的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点评酗酒者承担主要责任。海淀法院四季青庭法官张慧聪表示,据统计,涉及饮酒的传统侵权案件大多发生在朋友、同事和其他亲友之间,案件数量占70%。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过度饮酒者一般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也意识到过度饮酒的后果,但即使让自己喝多了,也会产生有害的后果。即使他们是最大的受害者,也应该对过量饮酒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即使饮酒者有过错,但在大多数判决中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过度饮酒者,应当对饮酒的后果承担80%以上的责任。
案例2高血压,喝酒不听劝。当雇主被判赔偿李建造自己的房子时,他把项目交给杨,由他组织刘和林建造。中午11点,用人单位李邀请所有劳动者在家共进午餐,杨等9人与林同席。李敬酒后,大家都给自己倒酒,没有敬酒,也没有劝他喝酒。在此期间,林声称自己血压高,但仍坚持大量饮酒。李,他的家人和其他工人一再劝阻他,但没有效果。喝醉后,李通知的女儿中午1点送回家。下午两点,牟林的家人脸色苍白,但没有理会。晚上7点多,家属觉得林呼吸异常,送医院,但林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是酒精中毒。随后,林的家人将杨告上法庭,并明确表示他们没有对同桌的李和杨提出侵权责任。经审理,法院认为,林知道自己血压高,经他人多次劝阻仍继续饮酒,导致酗酒致死。他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他允许自己大量饮酒,所以我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家人在知道他喝醉后疏忽照顾他,后来他被送往医院,因此他也对林的死亡负有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虽然杨与林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林并未在雇佣活动中死亡,而工作期间的午餐与雇佣活动有关。因此,出于公平原则,认定杨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死者林的近亲属给予适当补偿,法院酌情给予2万元的赔偿。
点评赔偿责任主要用于劳动关系案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九条都规定了赔偿责任。张慧聪法官认为,赔偿责任不同于“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这种责任不要求当事人有过错行为,其理论基础是公平原则。
但据统计,以2009年为分割线,2009年以前此类案件频繁适用赔偿责任,而2009年以后此类案件很少涉及赔偿责任的适用。此外,公平责任适用于就业、帮助工人和劳资关系等案件,以及涉及以酒店等营利场所为被告饮酒的侵权案件。
案例315%未及时就医的饮酒者负责与朋友王、同事晁共进晚餐。席间,四个人喝了四瓶牛栏山二锅头白酒和一些啤酒。王喝了一两斤左右的白酒,饭后就醉了。三人在宋送王回宿舍的时候。凌晨1点左右,超发现同宿舍的王没有打呼噜,于是报警。然而,王在获救后死亡,并被确定为酗酒。据王的家人介绍,王经常喝酒,酒量一公斤左右,身体健康。但其家属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宋某、赵某等人有饮酒劝酒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对损害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合理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对酗酒造成的酒精中毒和死亡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但是,王喝醉酒后,宋等三人作为共同饮酒者,没有及时将王送往医疗机构救治,也造成了王酒精中毒死亡的损害。最后,法院认定王本人承担85%的过错,宋等人承担5%的过错。
点评共同饮酒者需要履行他们适当的照顾和帮助义务。“共同饮酒者在饮酒过程中需要行为规范,在发现过度饮酒者醉酒后行为异常后,需要履行其应有的关心和协助义务。”张慧聪法官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共同饮酒者承担过错责任,其过错行为分两个阶段发生。第一,饮酒期间,共同饮酒者不当劝酒、打架、强行饮酒。另一种是饮酒者醉酒后,共同饮酒者未及时将醉酒者送往适当的休息场所,在醉酒者出现异常表现后未及时派医生、报警或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但张法官也提到,此类案件涉及的饮酒场所大多无法获取或没有监控录像,无法查明案件被告是否有罪。因为有证据,30%的案件只能根据举证责任分配来判断。
法官提醒组织酒徒不要不当劝酒徒喝酒喝酒,虽然对他的快感有好处,但喝多了对身体有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过度饮酒者往往会受重伤或死亡,饮酒者家属很难接受这种结果。但同一饮酒者或组织饮酒者多从传统观念解读,认为不存在主观恶意或过错行为,不能接受过度饮酒者提出的高额赔偿。这种事情一旦发生,必然会影响原本和谐的亲朋好友的感情。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所有当事人及其家属都将成为此类事件的受害者。对此,张慧聪法官建议大家在工作中多社交,多和亲朋好友聚聚。如果需要经常饮酒,饮酒者要定期体检,了解身体状况。在饮酒过程中,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日常饮酒量,合理控制饮酒行为。一旦不适合饮酒,应立即停止饮酒,到医院就医。同时,作为一个饮酒者或酒徒,以聚会氛围等原因劝酒或打架是不合适的。如果有人在饮酒期间表现不同,可能危及健康,应及时送到成年家属共同居住的家中休息。严重的话要及时送他去最近的医院。
此类事件发生后,伤者应先就医,防止损失扩大。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家属应及时进行尸检,确定死因。过度饮酒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依法维权过程中应当正视自己的过错,并梳理饮酒事件中的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证据。如有证据证明饮用者或饮用者有过错,应结合自身损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与有过错的饮用者或饮用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也会考虑饮酒场所是否有过错因为这类案件是侵权案件,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因此,张慧聪法官建议,被害人,即饮酒过度者,应提供证据证明三项内容。一、行为人,即饮酒者或饮酒者,有过错行为;第二,被害人具有损害后果;第三,被害人的损害后果与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即饮酒者或饮酒者的过错,还要考虑被害人即饮酒过度者或第三人即饮酒场所的过错。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可以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即饮酒人或者饮酒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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