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找工人进来,正式工作前需要面试,那么面试时发生人身伤害是否也是工伤?
山东陈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锋详细解答:
面试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只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才构成工伤。
工伤又叫“公伤”、“工伤”。工人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受伤。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日常工作和企业行政部门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从事有益于企业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的人员都是受伤的。1953年1月两个政府机关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期间的一切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伙食费、医疗费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支付的工资;确定为伤残时,视伤残程度,按月缴纳劳动保险费,用于伤残抚恤金或伤残补助金。
张毅锋律师,1971年出生于山东省郯城县,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张律师始终关注民生,服务人民,诚实守信,勤奋敬业,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识别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范围。因下列情形之一受伤、致残、死亡的劳动者,认定为工伤,范围如下:
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非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和技术改进工作。
张毅锋律师补充道:
3.生产和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因工作压力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劳动力丧失。
5.因履行职责造成的人身伤害。
6 .从事抢险、救灾、抢险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
7.因公致残或因战致残的士兵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
8.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者失踪,或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无效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
(一)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工作住所、经常住所和宿舍;
(二)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与配偶、父母、子女住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
(三)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的;
(四)在合理时间内,在其他合理路线上上下班的。(上下班途中的伤害是指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我的主要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是相关回答。面试时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决定。双方有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双方没有关系的,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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