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辩护证据1。1-38号判决书截图”,有网友发现,李某某案被告人王的辩护律师周在微博上公布律师协会处罚决定后,将隐藏个人信息的判决书截图作为公开辩护证据。但是这条微博因为不适合公开披露,所以无法展示。周律师向记者承认,她发微博,注重隐私保护。记者注意到,周律师在其微博中找不到相关判决的内容。然而,在微博上搜索“周判决”后,多名网友转发的信息显示,周律师涂抹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并公布了判决。这些网友转发的微博,“以辩护证据1。判决1-38”截图,现在显示“对不起,这条微博不适合公开披露。如需帮助,请联系客服。”网友“丑陋疲劳综合症”@北京正义称:“周律师公开披露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判决是否违法?违法案件可以立案吗?”另一位网友“在行动”认为,二审宣判后,作为辩护律师的周有权披露与成年王有关的案件信息。支持周律师继续发布与成年王有关的案件信息。记者上午与周律师联系,她承认已将判决书发至微博,并不知道判决书并未显示,所以想“马上查看”。对于公众的判断,周律师并没有觉得不妥。“不公开审理案件,意味着审判过程不公开,但是判决公开,判决自然公开。我已经处理过姓名、甚至车库号码、酒吧名称和地址等个人信息,并尽可能保护隐私。”律师协会的处罚还在审查期,其他律师已经闭上了声音。周律师为什么没有顾忌?周律师说,如果她以后真的这么决定了,她还想说,她不是故意违反规定的,所以她理解。“我现在不能想太多。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我不能保持沉默。”一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即使周律师隐瞒了一些信息,也不宜公布判决结果。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都是密封的,特别是判了五年以下的,要专门封存,不能公开。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李案也不例外。而且,对于这种众所周知的案件,即使隐藏了一些信息,公众仍然可以知道是哪一个案件,不能起到保护的作用。此外,律师需要高度的自律,不应该按照自己的观点行事,这会损害律师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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