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一则“19.9元拍写真”的套路,引发网友关注。

据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两名在校大学生看到广告中19.9元“白菜价”拍写真,却在拍摄中被层层“加码”,消费一路升级至2.6万元。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上海两名在校大学生小敏和小萱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嫣遇摄影公司的广告,称只要19.9元就可以体验古装摄影,于是报名参加。到店后,店员不断推荐升级他们家的套餐,两人遂与影楼签订了一份1100元的定单协议。

在拍摄和后续选片中,架不住店员的推销:升级服装、化妆用品、加选照片、升级高价相册等,两人先后签订了1588元和24000元的“补充协议”。

由于付不出高额费用,店员现场引导两人开通花呗、分期乐等网贷服务进行借钱消费,最终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剩余5900元未能支付。

离店后,小敏和小萱联系选片师,多次提出删减照片、减少费用,都被对方以各种缘由拒绝。

2021年2月2日,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小敏和小萱称,影楼的行为显然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2019年至今,影楼被消费者投诉到虹口区消保委的案件高达40余件,足以证明其存在诸多不规范经营之处。遂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影楼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2万余元,合同余款5900元不再支付。

对此影楼辩称,公司经营规范,所有套餐都是消费者自主选择,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如若解除协议,消费者应承担合同约定总金额的90%的违约责任。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应为承揽合同关系,小敏和小萱为定作人,影楼为承揽人。按照《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综合案件事实,小敏和小萱享有对系争系列协议的任意解除权,有权向影楼提出解除合同。

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和2.4万元补充协议依法解除;影楼返还小敏和小萱1.86万元;驳回小敏和小萱的其他诉请。

记者搜索发现,打着“19.9元拍写真”旗号的影楼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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