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报警称被司法局一蓝姓副局长猥亵”一事,引发关注。

3月16日晚间,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称,经查,2021年3月8日晚上,报警女子龙某与蓝某在于都县工业园某私企内部KTV唱歌,在唱歌过程中,蓝某对龙某实施了猥亵行为。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蓝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通报一出,有营销号就前来蹭热度,指责警方办案不力的声音不绝于耳,甚至把矛头指向了女生。在评论区,还不乏认证为“娱乐幽默博主”的加V用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于网友质疑的公职人员的处罚,有网友并未注意到,同日,于都纪委就对蓝育坚进行立案审查,并对其停职检查。

坚决抵制猥亵行为!关注此事的同时,也记得关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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