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浙江省法院个人债务(个人破产)集中清算指引(试行)》。据悉,《工作指引》的出台,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工作指南》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依法合规、鼓励探索、政府与医院联动。明确要积极探索附条件债务免除、诚实财产申报、合理认定“生活必需品”等方式,实现破产制度中财产免除的制度目的,充分挖掘个人债务集中清算中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指引》明确规定债务人免责检查期限为5年,即债权人不同意免除债务人的剩余债务或者以行为检查期限作为同意免除剩余债务的条件的,行为检查期限为裁定结束个人债务集中清算程序后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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