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在八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启动了法治监察员
日前,一项“中央政府启动八省、自治区、直辖市法治监督”引起关注。据悉,这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是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西、海南、青海。
11月4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发布公告,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在全国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履职情况。检查组成员来自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组织部等20多个责任单位。同时,邀请律师和媒体记者参加检查,加强监督。
督查期间,督查小组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民营企业、约谈干部群众、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当地法治建设情况。,推动督察落实,进一步夯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抓法治建设的责任,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地方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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