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在事实高度复杂、审判时间极其有限的诉讼中,如何通过开场陈述很好地讲述自己的故事是一个挑战。本文尝试分享出席和参与法庭陈述的经验,尤其是像我这样的年轻律师。包括开题陈述的方法论,不同类型案例开题陈述的要点,准备的细节和技巧,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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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场白的目的
想要做好开场白,就要明确开场白的目的,让自己知道准备的方向,然后在内容和呈现形式之间做出选择。在我国,现有庭审的主要目标是查明事实,因此法官需要在庭审中确定所有关键事实,法律问题可以在庭审后进行审查和考虑。正因为如此,大多数案件的开场陈述的目的都是为了很好地讲述自己的故事,让法官在短时间内大致了解案件的整个梗概,从而为后续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定下范围。
第二,根据过程和案例类型构建一个陈述框架
开场陈述的结构根据案件情况和个人习惯不同而不同,让法官在短时间内进入律师搭建的案件框架。以下区分案例的特点,简单梳理不同案例中开篇陈述的要点。
1.常规案例:显示索赔和法律意见
对于常规案件,即使审判安排比较紧凑,由于案件比较简单,争论点比较集中,法庭调查辩论的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所以一般要简洁克制,不要太深入到法庭调查辩论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发起方的任务是清楚地表明诉讼请求和相应的法律观点,以便法官能够理解有争议的问题。比较常见的结构是,首先,这个案件的故事可以用类似于概括纠纷焦点的方式,从自己当事人的角度进行概括。其次,提出明确的索赔,并在索赔涉及金额时提供具体的计算方法。再次,说明基本规范(具体法律法规),必要时进一步简单陈述自己的主张(构成要件)。
对于应诉方的代理人来说,这类案件的开场陈述是防御性答辩,关键在于稳扎稳打、恶意挑出对方的问题。
2.事实/法律复杂的案件:根据审前判决组织开审陈述
(1)事实复杂的案例:说出你的故事
预测开场白的详细程度
在事实复杂的案件中,启动程序的一方最难在法庭上陈述。这时候律师要根据前期与法院的沟通来预测法官的态度。这里简单描述两个典型案例如下。在第一种情况下,法官对事实问题的理解有限,这就要求律师陈述争论的要点,并允许律师在法庭上做充分的陈述。第二种情况,法官熟悉事实,已经形成对我们不利的判决;同时案件已经进入二审或者再审程序,查明事实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法官只为庭审预留了非常有限的时间,显然难度更大。
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即使法官明确表示基本意见与提交的法律文书一致,也没有必要开始,应尽量陈述,开篇陈述应更详细。否则,在接下来快节奏的调查和辩论中,可能无法充分展示自己的故事。
我之前参与的一个案例属于上面第二种情况。本案争议以事实问题为主,诉讼双方直接提交的材料近万页,背景资料大量。通过前期的电话沟通,我们了解到审判长的态度是已经完全掌握了案情。考虑到案件是二审,他希望在一个多小时内审结,然后再开庭。全面沟通的过程中,法官可能已经形成了不利于我们的判决,而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时间肯定非常有限。由于本案纠纷以事实为中心,为了说明我们行为的合理性,有必要向法院充分说明案件的前因后果。如果你不能用开场白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你可能会失去纠正法官现有印象的最佳时机。但法庭调查辩论中的信息往往是碎片化的,如果法官强势,甚至这类信息的传递也会受到限制。
还值得一提的是,需要与法官建立良好的联系和充分的审前沟通,以预测法庭审判的节奏。除了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当然还有一些基本的注意事项和不要事项,比如打电话记当事人和案件编号,沟通时要简洁;下午给法官和书记员打电话,避免午休(不同法院午休要根据经验掌握),等等。
讲讲利益关系变化的故事
在事实复杂的情况下,最好向法官解释结构安排中各方的利益,包括利益是如何不平衡的,什么样的利益冲突导致冲突。明确利益后,陈述自己的主张。
如果需要在审前判决的基础上详细陈述自己的故事,即使法官在陈述过程中强势,也需要与法官友好沟通,尽可能保证故事的完整性。至于如何平衡关键点的完整性和法官对效率的追求,让法官真正做到“听”,那就考验律师抗压能力和把握审判节奏的能力了。
反向准备
在准备案情复杂的案件开题陈述时,可以考虑采用相反的准备方式。从结束语思考,想象辩论环节对方的观点,法庭调查环节法官提问。辩论或调查环节放某一点是否比开场白更好,可以反复对比。审判整体结构合理化后,比较容易检查审判大纲是否涵盖了所有要点,细节是否恰当。
(2)法律复杂的案件:为法官提供方向和判断标准
对于法律复杂的案件,让法官知道自己可以走哪条路可能更重要。至于他能走哪条路,法官通常有自己的判断。除了极少数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外,法官在庭审中,特别是在法庭陈述中,不需要律师讨论其法律观点的推演过程。
3.战略诉讼:谨慎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并不体现在请求本身,而是为了实现其他特定目的,包括固定一些关键事实。例如,原告起诉要求借款,但意图使被告表达其对款项性质(如借款或人工成本)的立场。一旦被告表明立场,原告将通过另一场诉讼行使权利。在这类案件中,基本事实应在开庭陈述和后续审理中谨慎陈述,不应超出原告起诉的范围。换句话说,积极反驳,但不主动陈述。
三、开幕词的准备
如上所述,开幕词的第一个目标应该是有效地向法院传递信息。对于年轻的律师来说,如果他们不能有效地谈论侃侃和传递信息,他们应该有一个选择。开场白的核心是把自己的故事讲清楚,讲的轻松。
1.做一个陈述,并与法官保持“沟通”。
既然开场陈述的目的是让法官理解自己的故事,那么陈述就应该着眼于内容本身,而不是“振振有词”等看似刺眼的特点。故事要用简洁易懂的语言讲述,不要看稿子。因为写出来的法律语言过于严谨工整,给信息接收者看稿子的体验真的很差。同时,在组织语言时,也不必过分追求句子的完美。过分追求精确和整洁,必然会牺牲语言的表现力和可理解性。
为了方便法官,句型中除了手稿外,还可以使用短句、简单句和主动句。在做陈述时,不仅要注意法官的反馈,还要注意书记员的记录。如果在开庭前已经向书记员提供了法律文书的电子版,虽然法庭陈述的内容和文书的内容有差异,但大多数情况下,书记员不会记录太多细节,律师说话要中速,注意停顿。如果是书记员在记录实时报表的内容,那么语速应该会慢一些。
2.省略信息的细节,准备图表
开场白通常不需要纠结于事实的细节。这样的事实细节不仅不能被法官记住,还会干扰关键信息的输入。可以简化的信息包括主体名称、时间、地点、文本等要素,除非相关要素对理解行为性质和责任有重大意义,或者这些要素本身就是争议的焦点。简化应尽可能与法律文件保持一致;如果案件有法院文书,一般应与法院文书中的描述一致。
简化表达的另一个有效方法是使用图表和其他辅助手段,并在开庭期间主动提供给法官。例如,当显示一个案例中涉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时,图表远比语言简单。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为了绘图而绘图,图表本身必须达到可视化显示所有必要信息的效果。
3.简化关卡,多使用路标
法官理解案件需要一个清晰的结构和层次,开庭陈述和法律文书的层次有显著差异。写作中有几个层次的标题,但更好的呈现方式是尽可能简化层次,根据故事的发展来讲述故事。当然,口头陈述的内容在结构上要与法律文书和证据的排名相对应,否则会干扰听众的思维。
除了使用常见的路标,我们还可以使用“以上是XX题的第一个方面,然后是第二个方面”等表达方式,帮助评委在听完一个重点后回到原来的框架。
4.准备一份“小抄”,反复练习
显然要准备好庭审提纲,反复练习,才能做好陈述。大纲的总体结构应该与法律文件相对应,但具体观点的顺序可以根据练习的效果不断调整。练习是校对逻辑顺序,提高表现力和流畅性的最好方法。当然,在复杂案件的执业过程中,律师要反复琢磨内容的适当界限,这涉及到协调法官和委托人的不同需求,属于更高层次。
一点经验就是,反复操练的重要目的不是为了说出完美的版本,而是为了让自己在意外情况下快速调整。另外,如果陈述过于紧凑,可以考虑在使用窗帘等工具准备庭审正常提纲之外,再起草一份详细的口语化“小抄”,为庭审做准备。在小抄中,每一段的关键内容可以加粗,同时可以注明相应的法律法规、案件基本情况、证据的编号和页码。只要熟悉内容,就能达到接近稿件的效果。当然,准备文稿的目的不是为了跟稿,而是为试图摆脱文稿提供信心。
一般来说,尤其是年轻律师,衡量开场白的根本标准是把自己的故事讲好,而不是表达是否完美。但开庭陈述真正的挑战可能是为了更好地达到庭审目的而做出判断和取舍的思维和能力,这只能在实践中反复磨练。我知道我的经验还是比较浅的,一点点经验都要靠周围人的引导和分享。以上随笔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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