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因其完美的搭配和特点,已经成为许多刚刚需要购买和生活的人的首选。但是二手房相比新房,在购买过程中有更多的流程,通过中介进行交易是很多人的首选。然而,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二手房交易中的投诉层出不穷,令许多买家望而却步。
近日,卢女士在阳光热线平台上投诉,称自己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遇到合同欺诈。怎么回事?
开心买房?结果麻烦不断?
今年8月底,陆女士通过Q房网看中了位于大朗镇的一处房产。价格谈妥后,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陆女士支付定金15.4万元。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拥有第一套房子的陆女士,依然沉浸在喜悦之中。有谁想过买房的烦恼接踵而来?
“签约前Q王芳的工作人员给了我一份购房人名单,上面提到担保费2万,说只会少不会多,我的公积金只能贷50万。不符合组合贷款的要求,只能靠商业贷款。”卢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但9月初,当卢女士去与担保公司签订止赎合同时,她发现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按揭止赎公司告诉卢女士,提前80万贷款的现金意味着止赎利息为6万元,不包括其他费用和其他支出。陆女士对突然增加这么多费用感到震惊。
陆女士经过多次查询,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贷款原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这套房子,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止赎费,还免除了止赎利息,节省了大量的还款利息。最后,陆女士委托担保公司以公积金贷款赎回该楼,获得成功批准。我以为问题解决了,但我不想惹更多的麻烦。
买家不知道房贷的性质?止赎危机很难解决
据担保公司查询,银行的房子抵押性质是商业贷款,也正是因为这种抵押性质,担保费从原来的2万元变成了现在的5万元。
而且这种贷款是可变的,担保公司无法继续担保。“Q王芳的工作人员从来没有告诉我,这栋房子是商业贷款。如果我知道,我肯定会提前问风险在哪里。”卢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担保公司无法继续担保,只能继续与q沟通。
Q房网工作人员有没有告知陆女士该房屋的抵押性质?记者致电Q客服部门询问,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业务员已经通知了陆女士,如果经过法律程序,也可以举证。
客服人员还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他们的工作人员也积极与卢女士沟通,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导致僵持不下。
为什么一套房签了两次合同?双方各持己见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致电为陆女士办理房产交易的Q房网业务员郝先生,但记者在这里得到了不同的回答。“合同签了两次。他能不知道成本吗?他第一次因为费用问题反悔,我们也答应退钱,然后他同意了,就签了第二份合同。”当记者想了解更多情况时,郝先生以在外工作为由挂断了电话,并已将事件移交给公司。
没想到,郝先生与记者沟通几分钟后,陆女士就给记者发了微信聊天的截图,郝先生称陆女士的投诉是“耍花招”。
对于签两份合同的问题,陆女士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签完第一份合同,我去申请银行贷款。当时我说由于流水问题,可能不批,但是合同上写明如果贷款不批,需要全款买房,所以签了第二份合同。”说起这件事,卢女士是满口苦水。
“第二份合同只加了一个补充条款,就是如果贷款不成功,我就把所有费用都退了。因为我还没有走到救赎的那一步,不知道成本这么高。”陆女士将两份合同分别发给了记者。经过仔细检查,记者发现,这两份合同只是在最后的备注中进行了修改,并没有提到止赎金额。
买家面临违约风险。律师能帮什么忙
本月初,还在家里跑来跑去的卢女士收到一条消息,让他更加焦躁不安。业主委托律师给陆女士发律师函。由于合同约定由陆女士承担赎回房屋的费用,如果陆女士不支付赎回房屋的费用,将面临违约,之前支付的15.4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收到律师函的陆女士认为,目前的情况是Q工作人员故意隐瞒造成的,但面对即将到期的律师函,他不知如何是好。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专业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双方的销售合同,陆女士确实面临违约风险。如果陆女士的损失是由中介原因造成的,陆女士可以先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同时起诉中介公司违约并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律师还提醒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条款,约束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时间和金额的变化,详细了解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用文字呈现合同中的所有承诺,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二手房市场越来越火爆,房产中介在其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如何提高自身素质,搭建买卖双方的桥梁,已经成为每个公司的当务之急。对于此事,记者会继续关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处理了房地产市场的不诚实行为
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存在许多违法行为,如哄抬价格、“黑中介”、囤积居奇、未经批准的销售、虚假宣传等。,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有效保护购房者利益。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咨询稿)》(以下简称《咨询稿》)中,列举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101种行为。情节严重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布虚假房屋信息和广告,囤积居奇或者变相囤积居奇房屋,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强迫购买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另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也会受到“敲诈勒索”的处罚。《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对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存在限制、障碍和拒绝,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处罚黑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根据法律法规,可以单独或与相关部门、组织、机构共同采取以下行政约束、行政处罚等特殊纪律措施,包括严格审批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项目审批、严格限制金融资本项目申请、限制参与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荣誉称号等。对于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采取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赞助、承销、保险等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多个部门和措施的共同努力,建立“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对于房地产失信,要一起发现,一起调查,一起揭发。
截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30个重点城市进行了先期部署,重点打击房地产投机、“黑中介”等不诚信行为。调查解决购房矛盾纠纷,集中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两批各地查处的40家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通过定期揭露违反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令人震惊."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一方面要继续广泛动员群众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和突出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社会关注,努力打造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局面。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监督问责机制,严厉查处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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