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海南省教育厅于2020年3月19日在官方微信上发布通知,关于准备2020年春季学期高三高三开学事宜。通知明确指出,高三、高三将于2020年4月7日开学。其他年级、其他科室的具体上课时间,视疫情综合研究情况,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市、县、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在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以下是通知全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高三高三开学准备的通知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部署,为切实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准确、有序、稳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工作,经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我省2020年春季学期高三、高三年级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首先,预定的开始时间
(一)2020年4月7日,高三、高三开学。
(二)综合研究疫情后,其他等级和其他路段的具体启动时间应当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三)市县、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在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在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的网络教育教学工作将按有关要求继续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全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从实际出发,市、县、学校要科学制定高三开学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学校未通过高三、高三预备班验收,未准备好防疫物资,未落实应急措施,不开学,以确保校园“净土”和师生安全。
(二)坚持房东的责任。各学校三、三年级的开放工作和疫情防控由市、县政府统一部署、指导、检查和验收,加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
(3)坚持准确有序。各市县要按照预定开学时间倒排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指南》和《海南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学校疫情防控验收标准》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并根据中学毕业年级复习备考特点做好教学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地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意识,把三级、三级开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市、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复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制定县级学校开学计划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校园、师生安全。学校党政领导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一校一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开学工作计划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人员控制、物资准备和教学安排,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指导。
(二)完善联合防控机制,形成合力。市、县政府应协调和协调本地区教育、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三、低三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学校管理。学校应当制定高三、高三年级开学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在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做好人员筛查、清洁消毒、应急演练、物资储备、教学组织、住宿安排、卫生管理、开学验收等工作,制定滞留湖北师生专项管理方案。
(四)做好统筹规划,加强各类保障。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提前储备防控物资,确保辖区内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得到充分保护。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统筹学校建筑、食品、饮用水、校车、消防、校园周边综合管理等安全管理,防止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和人员支持。
(五)加强宣传检查,确保学校安全有序开学。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通报学校准备情况,回应社会关注,消除心理疑虑,科学指导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加大针对性监管力度,通过现场监管和暗访加强跟踪和效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省教育厅将对市县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学校安全有序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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