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B82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本次投资的投资额度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以标准债券折算比例计算的标准债券金额作为融资额度,将债券质押并向交易对手质押相应债券,而双方约定在回购到期后返还资金并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从质押券中获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回购方),其交易对手为证券出借方(逆回购方)。标准债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可用于融资的债券金额。标准债券的转换率是指每种债券品种可以转换成的标准债券的金额与债券面值的比率。
二、投资收益、风险及内部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因此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盈利性。
2.国债逆回购的投资风险
公司逆回购国债,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贷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人),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交易所匹配交易。交易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风险,交易时投资收益已经确定,交易中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会自动返还资金。如果交易对手(融资人)到期后未归还资金,清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以罚款、办理质押国债等方式起诉融资人,交易中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本损失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门是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是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收益等情况进行审核,督促财务部及时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进行验证。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目的是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国债1、2、3、4、7、14、28、91、182天的逆回购交易有9个品种。由于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高,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此外,公司还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寻求良好的交易机会,回购品种,以保证收益,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宣布。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号: 2019-013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8日,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公司董事会年会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随时购买。
一、投资概况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本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入水平,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议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随时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
3.投资方法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一种财务管理方法。
4.投资期限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安排确定,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个产品的最长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
5、已履行审批手续
拟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额度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实施模式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采用年度总额审批方式,在年度内分期购买。
2.每年年初,公司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进行测算,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将相应的申请提交公司的权属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上述授权投资总额内,任何一项理财产品的购买必须在购买前获得首席财务官的批准。
第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又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金融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受托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产品采购业务进行监督,对理财业务的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和损益进行审核,督促财务部及时账务处理,核实账务处理。
股票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号: 2019-014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预计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测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19年与关联方浙江零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零润科技”)、广东大华致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仕科技”)、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康”)、中标惠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惠安”)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848万元。独立董事已对此关联交易表示事先同意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各类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三)上年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系(一)浙江零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
注册资本:55135.576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开发设计、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及通信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服务(不含课堂培训)、开发、系统集成及网络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451号6楼1楼
最新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01757.79万元,净资产12358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2.4万元,净利润-29187.8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零润科技16.32%的股权,控股股东付立全持有16.54%的股权,董事兼执行副总裁朱持有12.41%的股权,董事兼总裁持有5.22%的股权。公司董事由傅利泉、担任,董事长由朱担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零润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技术性能分析
目前零跑科技生产运营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2)广东大华致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联网服务;电子、通信和自动控制技术的研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智能卡设备和系统的制造(仅由分支机构运营);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仅分支机构经营);LED显示器制造(仅分支机构经营);物联网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仅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限于分支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智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特许和管制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智能可穿戴设备销售;智能机器系统销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安全技术产品批发;防止产品零售的安全技术;软件零售;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商品除外);(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成立于2017年3月22日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83号2601-3室
最新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677.14万元,净资产320.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90.88万元,净利润-74.37万元。(已审计)
公司持有致仕科技11.67%的股权,任命吴军先生为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致仕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致仕科技生产经营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3)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爱玲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R&D、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涉及许可证的按许可证经营)、R&D、电子设备及计算机硬件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于2018年10月11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岩街新城路857号跃江商业中心36006号
最新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80.2万元,净资产132.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0元,净利润-117.52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付立全持有华诺康85.00%的股权,董事陈爱玲担任董事。华诺康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傅立全及其配偶陈爱玲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华诺康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诺康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4)惠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
法定代表人:李远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和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主开发的产品;技术进出口。(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审批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B座2楼208号
最新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7.34万元,净资产-546.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0万元,净利润-1491.87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2018年12月10日,浙江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人惠谷软件技术创新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中标人惠安36%的股权转让给中标人惠谷软件技术创新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惠安中标,成为公司参与的公司。惠安公司董事由高级管理人员魏美忠、张伟担任,获得公司法人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标的惠安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标人惠安生产经营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交易按照一般市场运作规则进行,并与其他工商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本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及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本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没有损害,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动词 (verb的缩写)独立董事的事先批准和独立意见
1.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经审阅本公司提供的方案及其他资料,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和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期事项。
不及物动词供参考的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先批准意见;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号: 2019-015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的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化概述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期会计》和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要相应调整原会计政策,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开始日期开始对企业实施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此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不变部分仍将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主要变化如下:
1.基于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经营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的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从“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应计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的预期信用损失,以便更及时、更充分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指定不可撤销,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不得结转至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和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提供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如果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提供的信息与准则的要求不一致,则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化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解释
本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修订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往年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改变会计政策。
动词 (verb的缩写)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会计政策的改变。
不及物动词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这次会计政策的改变。
七.供参考的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号: 2019-016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2018年年报网上发布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络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举行2018年度报告在线发布会。本次年报发布会将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世界(http://rs.p5w.net)参加本次年报发布会。
本次年报吹风会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傅立全先生;董事兼总裁李柯先生;黄思颖女士,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健先生;首席财务官兼副总裁魏美忠先生。
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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