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收入短缺”、“现金短缺”、“劳动力短缺”、“原材料短缺”、“物流短缺”等问题有望缓解。论文(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为全面落实《上海市全面防控疫情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支持服务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减费奖励补贴政策的通知》, 4月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应急贷款(2020年)”专项服务计划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流动资金应急担保贷款,对担保业务实行补偿和减费激励,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克服暂时困难,为疫情防控、复工复工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一是统筹安排,结合国家政策和小微企业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科学合理使用,依托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明显的小微企业,支持全市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实施“小微企业流动性应急贷款”;对担保机构为紧急贷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给予风险分担和补偿;担保机构开展上述业务,降低担保率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二、推出“小微企业流动性应急贷款”,鼓励全市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全市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实施“上海小微企业流动性应急贷款”。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不放贷,保持放贷,不压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续贷不还本等方式,主要投放缓解小微企业“收入短缺”、“现金短缺”、“劳动力短缺”、“原材料短缺”、“物流短缺”所需的流动性,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机构为上述信贷业务提供融资担保,根据小微企业过去的发展和融资情况,科学判断疫情影响程度,确定是否担保和担保规模。担保机构应当按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告系统中报送业务信息。三是服务企业重点支持本市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2011〕300号《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规定),包括两类:一类:旅游、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的小微企业;二类:属于国家和本市鼓励类制造业,因疫情推迟复工投产的小微企业。企业登录https://ssme108.wjx.cn/jq/56182190.aspx,在线填写紧急贷款需求申请。相关需求将向全市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推荐。四.风险分担和补偿方式。对于参加“紧急贷款”的担保机构,从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以下融资担保业务:1。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担保机构履行担保责任后,按其实际赔偿损失(扣除追缴的赔偿金、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责任),其中:一类企业,补偿比例不超过70%;二类企业,补偿比例不得超过50%。担保机构在经济补偿后收回的款项,扣除相关追索费用后,按照补偿比例返还。2.对担保率低于市场平均担保率且取得显著成效的担保机构,经批准后按照不超过担保金额1%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五、奖补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申报1。参与本专项服务计划的担保机构应于每月月底前提交“小微企业营运资金应急贷款”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担保业务规模、业务明细、保费收取、逾期补偿等。担保机构应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2.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于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组织申报担保补偿和奖励资金,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提供支持。3、担保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绩效评估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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