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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我市拟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修改《深圳市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现在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也将进行修改
深圳新闻网记者昨天获悉,我市拟废止《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修改《深圳市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现在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9月20日《深圳市平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来,为新区行政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新区管委会明确的法律定位、新区行政执法体制的安排提供了立法保障,对促进新区产业集聚和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准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平山区。2017年1月7日,平山区正式成立。从此,坪山政府的法律地位自然发生了变化,行使行政区域的行政权力,而不是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政府决定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职责。平山区的执法体制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各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坪山区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自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龙岗区政府及其执法部门不再需要按照《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委托执法来解决执法权力来源问题。据报道,坪山升格为行政区后,其内容与实际工作条件不符,无需保留适用基础。
同时,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准在广东省设立深圳市龙华区。2017年1月7日,龙华区正式成立。《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原龙华新区的内容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不保留适用依据和必要性。因此,我市拟对《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删除与龙华新区相关的内容,并将法规名称改为《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
据报道,为了听取公众意见,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市民可在7月15日前通过法制办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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